学习笔记 · 药品注册核查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原则制定,为保证药品注册核查质量、统一核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提供依据。本文据此整理学习笔记,供学习交流使用。

📌 研制现场核查 🏭 生产现场核查 🔍 数据可靠性 ⚖️ 结果判定原则

文件定位

先看清"它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

本文件是药品注册核查环节的操作性和判定性指导文件(试行),核心作用有两个:

💡 一句话理解

核查不是"审材料",而是围绕真实性、一致性、可追溯性,用原始记录和现场实地确证来回答一个问题:申报资料所描述的药品能不能被真实地研制出来、并在商业化条件下稳定地生产出来。

两种核查的目的对比

研制核查解决"资料是否真实",生产核查解决"能否按申报条件持续稳定生产"

维度 药学研制现场核查(研制现场核查)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核查)
核心目的 对药学研制情况(处方与工艺研究、样品试制、质量控制研究、稳定性研究等)的原始资料进行数据可靠性核实和/或实地确证,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对申报品种的商业化生产条件和能力、数据可靠性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商业化规模下生产与质量控制活动(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关键设施设备等)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
关注阶段 研发过程(处方与工艺、样品试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 商业化生产(工艺验证、动态生产、期间变更与稳定性研究)
关键词 原始记录 · 数据可靠 · 真实一致 生产条件 · 生产能力 · 持续稳定
📝 记忆要点

研制核查="回到实验室查原始";生产核查="走进车间看能力"。两者都把数据可靠性列为核查红线。

核查范围与批次起点

核查不是全流程地毯式,而是"基于注册需要和风险原则"聚焦关键场地、关键批次

3.1 基本原则

3.2 研制现场核查的批次起点

确证性临床试验 / 生物等效性研究等药物临床试验批次 技术转移批次 申报资料涉及的稳定性试验批次 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批次前为止

3.3 生产现场核查的批次起点

以技术转移所获取的知识为基础 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批次 现场动态生产批次

3.4 延伸检查

根据需要,可对化学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提取物、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供应商或者其他受托机构开展延伸检查,参照本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进行。

研制现场核查要点(九大模块)

研制现场核查="质量管理 + 九条专业线",其中数据可靠性是贯穿全部要点的总要求

🎯 九大模块速记

质量管理 → 处方和工艺 → 样品试制 → 原辅料与包装材料容器 → 质量控制 → 技术转移 → 对照品和参比制剂 → 稳定性研究 → 数据可靠性

4.1 质量管理:组织、条件、记录、变更偏差、委托研究
  • 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与研究内容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具有适当资质(学历、培训或实践经验)的研究和管理人员。
  • 研究条件:场地、设施、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应与研究内容相适应,并与研究记录和申报资料一致
  • 文件和记录:药物研究开发全过程应有相应记录,包括预试验和探索性研究的数据和记录
  • 变更和偏差管理:至少自药物进入临床阶段后建立与研发阶段相适应的变更、偏差和研究试验失败管理制度;关键批次的偏差/失败应得到适当调查和/或分析并记录。
  • 委托研究: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研究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签订委托合同或其他有效协议明确责任、研究内容及技术事项;委托方对过程与结果负责并确保数据可靠性;受托方保证研究规范、数据真实可靠、过程可追溯。
4.2 处方和工艺:研究过程科学完整,与申报资料一致
  • 研究确定的处方组成、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关键工艺参数和范围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 处方工艺研究确定的试验数据、时间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4.3 样品试制:记录完整、量可对应、实物保留
  • 试制记录,特别是关键批次样品的试制记录应完整保存。
  • 关键批次样品的处方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试制场地和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及原始记录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 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应当能够对应;应保留试制样品实物,处方工艺确定后生产的关键批次样品在上市申请批准前不得销毁
  • 用于确证性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研究等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批次样品的生产应符合相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4.4 原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来源合法、信息一致
  • 关键批次样品试制所用原辅料、包材容器应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等),相关信息与申报资料一致。
  • 菌毒种、细胞株、血浆来源应合法、清晰、可追溯,与申报资料一致;中药饮片应明确药材基原、产地和炮制方法,与申报资料一致。
  • 原辅料、中药饮片和提取物、包材容器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量应与样品研制情况相匹配;各级菌毒种种子批、细胞库的建立、检验、放行符合申报资料要求。
  • 结合制剂特点制订的内控标准,相应研究过程与申报资料一致。
  • 关键批次试制用原辅料及包材容器应有检验报告书,并与申报资料一致。
4.5 质量控制:仪器可溯源、样品时间对应、图谱完整
  • 关键批次研究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验合格,有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和检定校验记录,与研究时间对应一致。
  • 用于质量研究的样品批次、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应能对应。
  • 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含量/效价等关键质量属性研究及实验方法学考察的原始记录、实验图谱数据应完整可靠、可溯源,数据格式与所用仪器设备匹配。
4.6 技术转移:文件、评估、验证、方法确认
  • 技术转移是系统工程:将研制过程中获取的产品知识和经验转移给生产企业,使生产企业有能力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药品。
  • 应完成技术文件转移,并有相应关键文件和记录。
  • 应对转移涉及的人员、设备、工艺、物料等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 技术转移或工艺放大后应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验证数据应能支持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
  • 分析方法的转移应经过确认,并有记录和报告。
4.7 对照品和参比制剂:来源证明、全程记录、规范保存
  • 对照品/标准品:合法来源证明、有效期内使用,与申报资料一致;工作对照品应有完整的标化记录;有接收、发放、使用记录或凭证,与实际研究/评价工作吻合。
  • 参比制剂:与申报资料一致,有明确来源及来源证明(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有包装标签、说明书、剩余样品;有接收、发放、使用记录或凭证,与实际工作吻合。
  • 对照品/参比制剂应按规定的贮藏条件保存,并与申报资料一致。
4.8 稳定性研究:方案先行,批次/包装/条件/数据全一致
  • 应制定稳定性研究方案并据此开展研究;研究批次与申报资料一致。
  • 样品所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与申报资料一致。
  • 样品放置条件与申报资料一致。
  • 各时间点原始检验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一致。
  • 稳定性研究数据应可溯源、完整可靠
4.9 数据可靠性:真实、准确、可溯源(重中之重)

申报资料中的数据均应真实、准确、可溯源;原始记录、原始图谱、原始数据均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应采取措施防止修改、删除、覆盖。其中,方法学验证及之后影响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数据评价的研究数据尤为重要

  • 图谱可溯源:红外、紫外、高效/超高效液相、气相等具有数字信号处理系统的图谱应具备可追溯关键信息(数据文件存储路径、数据采集日期、采集方法参数等),电子版保存完好;电子天平的称量打印记录可溯源;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目视检查项目应有照片或数码照相电子文件
  • 审计追踪:具有数字信号处理系统的设备应开启审计追踪功能,被核查数据应在采集数据的计算机或数据库中;审计追踪应能显示对以前保留数据与原始数据的所有更改,关联到修改者,记录更改时间及原因;用户无权修改或关闭审计追踪功能。
  • 编码对应:纸质图谱编码/测试样本编码应与原始记录对应,可溯源。
  • 连续图谱:电子图谱应为连续图谱;有选择图谱、弃用图谱情况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或依据。
  • 数据归属:数据应能归属到具体操作人员;具备计算机化系统的设备,每名用户应设独立账号密码或采用其他方式确保归属到具体操作人。
⚠️ 高频核查风险点

电子数据被覆盖/删除、图谱无审计追踪、弃用数据无说明、账号共用导致数据无法归属——这些都会直接触碰"数据可靠性"红线。

研制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原则

判定思路:先看是否触及"不通过"情形,再看是否需"审评重点关注"

❌ 认定"不通过"(8 类情形)

  1. 编造或者无合理解释地修改研究数据和记录;
  2. 以参比药物替代研制药物、以研制药物替代参比药物或以市场购买药品替代自行研制的药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药物进行药学研究;
  3. 隐瞒研制数据,无合理解释地弃用数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性使用数据导致对药品质量评价产生影响;
  4. 故意损毁、隐匿研制数据或者数据存储介质等故意破坏研制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5. 与申报资料不一致且可能对药品质量评价影响较大;
  6. 存在严重的数据可靠性问题,关键研究活动、数据缺少原始记录导致无法溯源,导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评价产生影响;
  7. 拒绝、不配合核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核查;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通过的情形。

✅ 认定"通过"

对原始记录、数据进行核实和/或实地确认,未发现申报资料真实性问题,且发现的问题不构成以上不通过情形的,核查认定为"通过"。

审评重点关注 以下情形虽通过,但需审评重点关注:

  • 申报资料部分非关键信息不一致
  • 发现数据可靠性问题,但可能不影响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评价的。

生产现场核查要点(六大模块)

生产现场核查="质量体系 + 厂房设备 + 物料 + 批量生产 + 质量控制 + 数据可靠性"

🏭 六大模块速记

质量管理 → 厂房与设施设备 → 物料 → 批量生产 → 质量控制 → 数据可靠性

6.1 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覆盖影响质量的所有因素
  • 质量管理应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最大限度降低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差错风险。
  • 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质量目标,并提供足够、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
  • 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技术转移合理并可追溯
  • 配备足够数量且具有适当资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关键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应经培训并了解产品知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关键质量控制、关键生产操作要求
  • 建立满足本产品生产质量要求的管理文件:产品技术转移管理文件、GMP 生产质量文件、产品研发资料管理文件等。
  • 按 GMP 要求建立并实施变更控制、偏差管理、供应商管理、检验结果超标(OOS)处理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方法与生命周期相适应。
  • 建立质量风险管理系统,基于科学知识及经验评估质量风险。
6.2 厂房与设施、设备:与申报一致、与商业化批量匹配
  • 厂房、设施、关键生产设备应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与商业化批量生产匹配;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 仓储条件等应满足商业化批量生产要求;关键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与商业化批量相匹配
  • 新增注册申报品种时,原有厂房设施设备应评估,必要时进行变更。
  • 新建企业/车间:商业规模工艺验证时,相关厂房设施与关键设备应经确认——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
  • 非专用生产线:评估共线品种合理性及污染交叉污染风险,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建立经验证的清洁程序,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应基于毒理实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料评估。
6.3 物料:全过程管理、供应商审计、标准一致
  • 原辅料/关键物料(包括生物制品所用菌毒种、细胞、血浆、佐剂、培养基等)和包装材料的采购、接收、贮存、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过程应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 按管理规程对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供应商进行审计和管理
  • 原辅料和包材容器的质量标准、生产商/来源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按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和检验,出具全项检验报告;各级菌毒种种子批、细胞库的建立、检验、放行符合申报资料要求。
  • 按相应要求储存、使用和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期限
6.4 批量生产:工艺验证为起始,全过程与注册工艺一致
  • 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为起始,确认生产工艺与注册资料的一致性,以及持续稳定生产的能力。
  • 商业规模工艺验证批等关键批次及现场动态生产批次(如有)的处方、批量、实际生产过程、批生产记录应与工艺规程/制造检定规程和注册申报工艺一致。
  • 商业规模工艺验证数据应支持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并在规定范围内;如有验证批之外的其他试制批次,应能追溯历史生产工艺数据及产品相关质量情况。
  • 批生产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物料领用记录、检验记录等各项记录信息应一致并具有可追溯性。
  • 中药材前处理、炮制方法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并在工艺规程中明确;如外购饮片,质量协议应明确前处理、炮制的要求。
6.5 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检验一致、方法验证确认
  •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与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配备药典、标准图谱等必要工具书及标准品/对照品等标准物质。
  • 检验设施设备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记录可溯源。
  • 样品、标准物质、试剂、菌种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 样品、中间产品/中间体和关键物料的质量标准应与申报质量标准一致,并按要求检验;检验方法应按规定经方法学验证或确认
  • 产品按规定进行稳定性试验;有存放效期的中间产品/中间体,必要时进行相应研究。
  • 委托检验: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应进行审计,确保受托方提供的数据可靠。
6.6 数据可靠性:电子与纸质一致、权限与审计追踪
  • 相关原始记录,尤其是原始电子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中的纸质数据一致;数据应清晰、可读、易懂、可追溯,保存应能完整重现数据产生的步骤和顺序
  • 根据生产、检验或其他相关记录中的签名能追溯至数据的创建者、修改人员及其他操作人员。
  • 生产和检验所用计算机化系统应经过验证,用户分级管理与权限设置合理。
  • 关键批次的关键数据产生应使用数据审计跟踪系统;不具备审计跟踪功能的仪器设备,应有足够的措施保证数据可靠性。
  • 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含量/效价等关键质量属性研究的原始记录、实验图谱及方法学考察内容应完整可靠,电子数据格式与仪器设备匹配。

生产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原则

判定思路与研制现场一致:"不通过"情形优先,无则看是否需重点关注

❌ 认定"不通过"(8 类情形)

  1. 存在严重偏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的或者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情形;
  2. 编造生产和检验记录和数据;
  3. 隐瞒记录和数据,无合理解释地弃用记录和数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性使用记录和数据导致对药品质量评价产生影响;
  4. 故意损毁、隐匿记录和数据或者其存储介质等故意破坏记录和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5. 无法证明能按照申报的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实现持续稳定生产;
  6. 存在严重的数据可靠性问题,关键数据和记录无法溯源,导致对药品质量的评价产生影响;
  7. 拒绝、不配合核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核查;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通过的情形。

✅ 认定"通过"

经对生产过程及条件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和数据进行核实,未发现申报资料真实性问题具备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且发现的问题不构成以上不通过情形的,核查认定为"通过"。

审评重点关注 以下情形虽通过,但需审评重点关注:

  • 发现与申报资料不一致或数据可靠性问题,但可能不影响对药品质量评价的;
  • 基本具备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
🧭 生产核查独有的一条红线

研制核查判定重在"数据和资料",而生产核查还多了一条能力性判定:"无法证明能按照申报的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实现持续稳定生产"即不通过——只做出一批合格样品还不够,要能持续稳定地产出。

学习心得总结

把四十多条要点收敛成几条可以带走的原则

8.1 一个核心框架:真实性、一致性、可追溯性、生产能力

🔎 真实性

数据、记录、样品、图谱都必须是真实发生的,禁止编造、修改、隐瞒、选择性使用。

⚖️ 一致性

原始记录 ↔ 申报资料、试制/生产现场 ↔ 申报工艺、质量标准 ↔ 注册标准,处处对应。

🔗 可追溯性

从批记录到设备、物料、人员签名、电子数据,每一步都能回溯,能重现数据产生过程。

🏭 生产能力(生产现场特有)

除了"做得出来",还要证明在申报的商业化条件下能持续稳定地做出来——工艺验证数据支持关键工艺参数、批量匹配、设备确认、共线风险受控。

8.2 数据可靠性是贯穿两份核查要点的"红线"

8.3 关键批次是核查的"锚点"

研制核查从确证性临床/BE 批次起步,生产核查从商业规模工艺验证批次起步。与关键批次相关的记录、实物、数据要重点保全:

🧪 研制侧

关键批次试制记录、处方工艺、设备型号、试制量与剩余量对应、样品实物(批准前不得销毁)、原辅料来源与检验报告。

🏭 生产侧

工艺验证批与动态批的批生产记录、验证方案与报告、设备使用/物料领用/检验记录四账合一。

📦 桥接侧

技术转移文件、商业规模工艺验证数据、期间变更与稳定性研究批次,串起研制与生产。

8.4 判定逻辑:先红线、后瑕疵

触及"不通过"情形 直接认定不通过 未发现真实性问题 + 无红线情形 通过(非关键不一致 / 轻微问题 → 审评重点关注)

学习时可以把 8+8 条"不通过情形"当成负面清单逐条背记,再用"通过 + 重点关注"理解裁量的弹性空间。

8.5 对企业与研发机构的行动启示

自查清单(静态版,可打印使用)

将要点转成可执行的自查项,供迎检准备或日常管理使用;勾选状态仅本地展示,建议打印后现场使用

📖 研制现场 · 通用管理

🧪 研制现场 · 专业线

💾 数据可靠性(研制 + 生产通用)

🏭 生产现场